5201 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金及附加为非限定性费用,如果存在限定性税金及附加,则应当在本科目设置“非限定性费用”、“限定性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税金及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相关纳税义务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税金及附加,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高斯 2025年12月13日 12:05 4 0 条评论 收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