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受益期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性转销。按照剩余待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