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除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总部拨款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收入,则应当在本科目设置“非限定性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一)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文物资源等盘盈的,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文物资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收入,应当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二)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四)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情况下应确认的损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的其他收入,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高斯 2025年12月13日 12:04 3 0 条评论 收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