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本期费用时,借记“筹资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高斯 2025年12月13日 11:53 2 0 条评论 收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