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本组织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职工薪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期末,应当将本期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分配,如:
1.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当记入各项业务活动成本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成本”、“存货——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当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职工薪酬单”或“职工薪酬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应付职工薪酬大于实发职工薪酬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